一、团员发展
1.青年入团的条件是什么?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学习成绩是决定青年入团的唯一标准吗?
当然不是。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一个积极申请入团的青年学生,应当努力学习,掌握文化科学知识,为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好准备。只要青年学生在各方面都具备了团员条件,虽然学习成绩暂时不很好,这并不能说明觉悟低,也同样可以被接收入团。根据《团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对申请入团的青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思想进步,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能联系群众。
3.信仰宗教的青年能不能入团?
共青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共青团员应该是无神论者。无神论和有神论是两种不同的宇宙观。因此,共青团不能接收具有宗教信仰的青年入团。对于过去曾信仰宗教,但现在确已放弃了宗教信仰的青年,在入团问题上,应与其他青年同样对待。至于少数民族的一些特殊生活习惯(如有的不吃猪肉等),则不应与宗教信仰混为一谈。
4.团员自行脱团以后能不能重新入团?
团员自行脱团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是极其错误的。自行脱团的团员,如果觉悟有了提高,重新要求入团的话,团组织应该接受他的入团申请,但对其所犯错误要进行批评教育。经过一段时间考验,确实达到了团员标准,可以重新接收其为团员。其入团手续和一般青年的入团手续相同。
5.发展团员有哪些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团支部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人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并履行有关手续。
二、团员管理
1.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需要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吗?
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是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办理的手续。
2.团员入党后调动工作的时候,要不要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入党后,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在团内担任职务,保留团籍,调动工作的时候,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且不在团内担任职务,不保留团籍,不用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3.出国团员怎样转移组织关系?团员证是否可以带出境外?
出国留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团员,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的团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团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其团员身份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也不需开具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
去港澳或外国长期定居的团员,在出境前,应将团员证上交基层团委。出境后,其团籍即被停止。基层团组织可将他们的团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委员会,保存备查。
团员如期回国后,经审查无问题的,团组织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并将团员证发还给本人。
4.团员转移组织关系时,其档案材料如何处理?
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人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团组织保存。
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人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15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5.团员超龄离团,应如何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离团手续。” 应由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并在其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栏内注明离团时间。团员超龄离团后,其团员证由本人妥善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
6.团员要求退团,应如何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团的组织要深入了解团员提出退团的原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果坚持退团,则应要求他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对已经退团的青年,团组织仍负有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
7.如何理解《团章》关于“自行脱团”的规定?团员自行脱团应如何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在处理团员自行脱团时,一定要持慎重态度,要从实际出发,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决不可简单草率地处理了事。对于自行脱团的团员,团支部应在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注销其团员证,并报上级团委批准。批准后,应口头通知本人。团员自行脱团后,团支部应在团员花名册上注明脱团,并写明脱团日期;上级团委也应及时在团员登记册上注明。
8.对团员的奖励形式有几种?
团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两类:通报表扬和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在我校每年的“五四表彰”活动中,均有学生被授予市级或校级“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9.对团员的处分有几种形式?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具体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10.团员证如何使用,如何补办?
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证明,证明团员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自行涂改、乱写、乱画,并应该妥善保管和携带,谨防丢失。
团员遗失团员证,在确认无法找回时,应该及时报告所在支部。团支部要向被授权办理办法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报告情况,团的基层委员会在了解遗失原因并对团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后,可以为其办理团员证补发手续。
三、团费章程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将目前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列表如下:
1、关于团费的交纳
(1)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的比例交纳团费,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2、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学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2)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一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社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4)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