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9-02-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谊会名称:江阴市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
第二条 本联谊会是由江阴市大学生村干部组成的非赢利性、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联谊会宗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大学生村干部之间的联系,促进他们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幸福江阴作贡献。
第四条 联谊会在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共青团江阴市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联谊会的基本任务是:
1、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大学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2、组织会员学习现代经济、政治、法律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3、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大学生村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联谊活动,加强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增进团结与合作;
4、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联谊会的会员为江阴市全体大学生村干部。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2、关心本会工作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
第九条 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是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为联谊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江阴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联系会员,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
3、指导各分会开展工作;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条 联谊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一般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有关领导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召集,其主要内容是:
1、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要问题;
2、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3、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二条 本联谊会下设三个分会:沿江分会(由开发区新城东办事处、临港新城港口办事处、澄江街道、璜土镇、利港镇、申港街道、夏港街道等7个联谊小组组成)、澄南分会(由月城镇、青阳镇、徐霞客镇、南闸镇、云亭镇等5个联谊小组组成)、澄东分会(由华士镇、周庄镇、新桥镇、长泾镇、顾山镇、祝塘镇等6个联谊小组组成)。分会会长采用会内轮值制,相关人选由秘书处协商确定。分会会长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片区分会会员召集工作;
2、定期开展各类活动;
3、负责对开展活动情况的宣传上报工作;
4、处理分会内部相关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阴市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