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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二)

发布时间: 2013-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2、什么是未成年人?  

答: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未成年人的哪些权益受国家保护? 

答: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人有哪些?  

答: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学校能否开除未成年学生?  

答:能,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7、学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应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答: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对犯错误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批评教育时,不得有什么行为?  

答: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9、未成年人能否进入营业性舞厅?  

答: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10、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能否吸烟?  

答: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11、哪些公共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答: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12、国家对提供给未成年人阅读或观看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内容上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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